
员工从原公司转到新设公司,先看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是不是同一主体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写了,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第三十四条写了,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由承继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。第三十五条写了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,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我们核对的是该法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能查到的现行文本。新设公司另有一张营业执照,用工主体换成了另一家法人,第三十五条这条书面变更对的是同一主体改岗位、地点、薪酬。主体已经换成新公司时,实务里比较常见的是与原公司协商解除或终止,再由新公司订立劳动合同,也有把原合同权利义务转到新公司后重签一份。对企业的意思是,主体变了按重签或终止再签来准备材料;同一家公司只改约定的,签书面变更协议即可。
工龄和新公司认不认、认来干什么,要单独写清楚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写了,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,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也就是说,集团安排过去的,原年限合并计算是默认口径;已经在原公司拿过经济补偿的,新公司再算补偿时这段不再叠一次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还写了,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的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。转移方案里常常见到待遇平移、新公司书面承认原服务年限、双方约定本次如何处理补偿,这类内容要落在解除协议或工龄确认文件上。承认用途也要拆开写。年休假天数、医疗期、连续工作年限够不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、以后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算几年,四件事可以认法不一样。源稿里写过签约满意度和批量签署周期缩短的百分比,对不上可核的公开统计,文中不采用。
操作上能对上条文的,是原公司留下解除或终止的书面文件,新公司按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订立合同,社保公积金按参保地经办接续,保密、竞业限制、培训服务期这类协议由新主体再签一份。电子合同要符合电子签名的法定形式。岗位和薪酬有调整的,写进新合同,不要只口头说平移。这一节没有全国统一的转移作业手册可引,写的是我们从法律公开文本和企业反馈里归纳的情况。合同、工龄确认和社保增减员容易散在三套表格里。有的人事会把新旧主体的合同文本和确认函记进人事系统。有的单位用利唐i人事留这些书面件,查某个人认了几年、哪一天切到新公司,能对上书面约定。认不认、补不补,仍以实施条例第十条和双方书面文件为准。
口径上,用人单位主体变了,通常重签或终止后再签;同一主体改约定,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书面变更。工龄合并计算对照实施条例第十条,经济补偿对照第四十六条和双方书面约定。与用工地裁审书面口径冲突时,以当地当期口径为准。本文没有采用源稿里无法核对的满意度百分比。